競賽計劃
基隆市110年度國民中學生活科技創作競賽實施計畫 110.10.15
基隆市110年科技領域總體實施計畫。
貳、目的
參、辦理單位
一、主辦單位:基隆市政府教育處。
二、承辦單位:基隆市立百福國民中學。
三、協辦單位: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科技應用與人力資源發展學系、中華民國工業科技教育學會。
肆、辦理方式
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科技應用與人力資源發展學系:http://www.tahrd.ntnu.edu.tw
基隆市政府教育處:https://www.kl.edu.tw/v7/eduweb/
基隆市百福國中:http://www.pfjh.kl.edu.tw/
伍、評選
陸、獎勵
(一)特優1隊、優等2隊、佳作3隊、最佳創意獎4隊、精品獎4隊、團隊合作獎6隊。
(二)每隊頒發每位學生獎狀1紙。
(三)前列名額得由評審委員視參賽隊伍數及競賽成績酌予調整。
(四)獲特優、優等及佳作隊伍之指導老師,依據「基隆市市立各級學校及幼兒園教職員獎懲要點」進行敘獎,特優嘉獎2次、優等嘉獎1次、甲等獎狀1紙。
(五)獲精品獎、團隊合作獎、最佳創意獎隊伍之指導教師,頒獎狀1紙。
(六)參加市賽與全國賽獲獎隊伍指導教師,分別給予敘獎。
二、全國賽代表
依據「中華民國公私立國民中學生活科技創作競賽」實施計畫規定名額,由基隆市政府教育處薦派特優1隊、優等2隊。若全國賽尚有名額,則根據競賽項目得分名次依序薦派。
柒、經費
本案所需經費由基隆市政府教育處相關經費項下支應。
一、本案承辦學校,依據「基隆市市立各級學校及幼兒園教職員獎懲要點」核予工作人員行政獎勵。
二、參與本活動人員請准予公假(課務派代)登記。
三、有關競賽之申訴疑義,應由指導教師以書面(如附件6)向承辦單位提出,申訴事項以比賽規則、秩序及參賽人員資格為限,並須於競賽成績公布1小時內提出,逾時不予受理。
玖、其他
本實施計畫經基隆市政府教育處核可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,如有未盡事宜得另行補充修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