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轉知公務人員任用法第36條之1業經總統於民國114年8月1日修正公布,請參考
人事主任
轉知事項
2025年9月16日(星期二)
點擊數: 32
上傳附件-01:
1140829來文.PDF
上傳附件-02:
公務人員任用法修正第36條之1條文.pdf
上一篇文章: 轉知修正「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(構)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」第三點、第四點1份,並自114年9月10日起生效,請參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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