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📢 公告 - 轉知事項
| 公告主旨 | 轉知社團法人中華民國歷屆十大傑出女青年協會辦理中華民國第27屆「十大傑出女青年」、「標竿女青年」暨「優秀女青年」選拔一案,轉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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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公告日期 | |
| 公告教師 | 人事主任 |
| 公告類別 | 轉知事項 |
| 公告等級 | |
| 點閱次數 | 200 |
| 公告內容 |
如欲推薦者,機關、學校部分,請將評審合格之候選人推薦表及相關證明文件於本(114)年12月31日前逕寄該協會;本府各單位部分,如擬推薦人選,請填具候選人推薦表及相關證明文件一式10份,於本年11月14日前送本府人事處彙辦。 |
| 相關附件 | 無相關附件 |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