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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新消息 轉知教育部社會教育貢獻獎推薦有關事項
說明:
- 一、依據教育部113年4月17日臺教社(三)字第1132401343B號函辦理。
- 二、為獎勵社會教育推廣具有績效之優異團體及個人,教育部自64年開始,選拔對社會教育具有重大貢獻之團體及個人,並舉行頒獎表揚活動。又依據旨揭實施要點第3點規定略以,有關從事媒體素養教育、高齡教育、家庭教育、多元文化教育等議題卓有成就之團體或個人,符合本要點表揚事蹟,鼓勵參與旨案徵件。
- 三、對社會教育具有卓越貢獻之團體或個人之推薦,於公告受理期間內得由推薦單位主動推薦,或由參選者向推薦單位申請推薦,並由各推薦單位依推薦程序辦理初審後擇優推薦,不符推薦程序者,不予受理。
- 四、貴單位如有推薦參加本(113)年度「教育部社會教育貢獻獎」之案件,請擇優於113年6月30日前,將推薦名單及相關表件逕送本府教育處彙辦,電子信箱:tae1532@mail.klcg.gov.tw,逾期或資料不齊全者,不予受理。
- 五、前項要點及推薦表件可至教育部網站(http://www.edu.tw)/認識教育部/教育部各單位/終身教育司/電子布告欄下載。